國有產權交易規則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交易費管理細則
發佈日期:2015-01-10 信息來源:華中文交所 瀏覽次數:10083
爲規範文化產權交易市場,建立有序的市場秩序,提高產權交易效率,維護產權經紀組織和交易主體利益。依據湖北省物價局關於產權交易的收費標準,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機構)交易費包括信息公告費、鑑證費和服務費。服務費指爲委託方提供有關產權交易法律法規政策諮詢、產權交易信息、策劃推介、制訂轉讓或受讓方案、製作推介書或受讓文件、辦理掛牌或受讓手續、尋找受讓人、指導轉讓洽談、指導合同簽約、指導轉讓標的交割、代辦產權交易手續或權證變更手續等相關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一、在交易機構網站發佈信息,免收信息公告費。
二、服務費根據項目難易複雜程度,由經紀會員與委託方協商確定。協商方式有:
1、若以交易總成交價爲收費基數,按成交金額的1-3%與委託方協商;
2、若分別以掛牌價和增值價爲收費基數,按以下標準與委託方協商確定:
交易金額(萬元) |
掛牌價成交 |
超過掛牌價(增值)部分 |
3000以下(含3000) |
1-2% |
2-3% |
3000以上-5000 |
0.9-1% |
1-2% |
5000以上-10000 |
0.8-0.9% |
1-2% |
10000以上-50000 |
0.7-0.8% |
1-2% |
50000以上-100000 |
0.6-0.7% |
0.8-1.5% |
100000以上 |
0.5-0.6% |
0.8-1.5% |
三、對標的特殊或交易額較大項目的服務費,經紀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交易機構同意後,纔可與委託方簽訂委託協議。
四、交易費由交易機構統一結算,會員組織不得向委託方直接收取任何費用。
五、本细则从发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