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173-03)路北職工宿舍17.25㎡臨建房3年承租權
標的名稱 |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173-03)路北職工宿舍17.25㎡臨建房3年承租權 | ||
項目編號 | HCZL20200471 | ||
掛牌價格(萬元) | 7.1415 | ||
掛牌公告期 | 2020-10-29 至 2020-11-11 | ||
所屬地區 | 湖北省--武漢市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房產尚未辦理權屬證明文件,目前處於佔用狀態,在同等條件下,原租戶享有優先承租權;若最終承租方不是原租戶,最終承租方須自行與原租戶協商解決標的房屋騰退事宜,不因房屋清退及與原租戶協商事宜影響本次租賃交易結果。 2、出租方提示:因校區存在搬遷或拆遷置換的可能,本標的的租賃合同分3個年度逐年簽訂(相關約定詳見《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資產(房屋)租賃合同》),意向承租人須充分考慮並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 |
聯繫方式
聯繫人 | 華中文交所 程亞 |
聯繫電話 | 027-88712338,15527912868 |
項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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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稱 |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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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路1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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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陳方曄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1242000042000450X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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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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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17.25㎡ |
坐落位置 |
路北職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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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號/房產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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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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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及調整方式 |
23805元/年,租賃期間不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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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使用用途要求 |
不得經營網吧、遊戲廳、檯球、足療、按摩、KTV等與學校教育事業或相關政策不相適應的業態,本標的不得用於經營餐飲 |
水、電、氣、熱、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由承租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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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爲批准(備案)及資產評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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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備案)單位 |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
批准(備案)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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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湖北中南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評估值 |
2380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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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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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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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如未徵集到意向承租方,則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爲一個延長週期,最多順延4個週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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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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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須是依法設立、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本標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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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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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須仔細閱讀、理解並認同《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資產(房屋)租賃合同》《評估報告》的全部內容。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已對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瞭解,同意按照標的的現狀予以承租,對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規劃、校區搬遷或拆遷置換、建築物質量安全隱患、消防安全隱患、當前租戶清退糾紛等)有充分的理解並願意承擔一切風險,不因承租後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對出租方和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進行追責和索賠。 3、意向承租方須同意在被確定爲承租方後,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資產(房屋)租賃合同》 ,並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之後租金按《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資產(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 4、意向承租方須同意如租賃該標的,將嚴格按照本項目公示的《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資產(房屋)租賃合同》中相關規定使用房屋,承擔應盡責任,履行相關義務;保證租賃期間出租方及標的房屋附近單位正常辦公、居民生活不受影響;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不得將標的分租、轉租或轉借給第三方;及時向出租方報告各類不安全情況。 5、意向承租方須同意標的交付後,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原有傢俱家電損壞或故障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更換以及賠償,水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意向承租方須同意租賃期間如出現違法經營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7、意向承租方須同意本標的房產實測面積和現狀可能與評估報告存在差異,但不影響本次交易的價格和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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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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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若產生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採取協議方式成交; 掛牌期滿,若產生2個或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採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網絡競價的自由報價期爲30分鐘,限時報價期爲60秒/週期,加價幅度爲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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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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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金額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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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發佈截止日16:30前交納保證金(以到達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時間爲準)賬戶戶名: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127906024210403;開戶行:招商銀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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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方式 |
如成爲最終承租方:其交納的保證金扣除服務費後剩餘部分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如未成爲最終承租方:其交納的保證金原路無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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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約定 |
1、掛牌期滿,如徵集到2個或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採取網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爲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資產(房屋)租賃合同》後,承租方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扣除應向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後,剩餘保證金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未被確認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交款賬戶。 2、經審覈,被確定爲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至該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賬戶。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該保證金在扣除應向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費用後,餘額作爲對出租方的經濟賠償。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的經濟損失超過保證金數額的,出租方和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①掛牌公告期滿後,意向承租方單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請的;②以協議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確認爲承租方後單方放棄承租的,或在掛牌公告期滿收到《承租資格確認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與出租方簽訂《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資產(房屋)租賃合同》的;③以網絡競價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或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與出租方簽訂《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資產(房屋)租賃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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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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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租賃相關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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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須於掛牌截止日16:30前到我所現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並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對委託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佈的項目信息並不構成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於已披露的上述信息並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後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並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意向方如對湖北華中文化產權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定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爲準。